本文摘要:《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》18MBS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,将于9月1日起实行。
《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》18MBS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,将于9月1日起实行。根据条例规定,国防教育分成重点教育和普及教育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组织的负责人、现役军人、民兵、预备役人员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、学生为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。
其他公民为国防教育的普及对象。拒绝接受普及教育的对象不应自学国防历史、国防常识、国防形势与任务、国防法律法规等内容。
拒绝接受重点教育的对象除拒绝接受普及教育的内容外,还不应自学国防理论、国防经济、国防科技和武装力量建设等内容,并掌控一定的军事技能。2007年以来,省政府先后2次命名118个省级国防教育基地,其中10个基地还被命名为国家国防教育样板基地。
条例规定,国防教育基地应付有的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免费对外开放,在国庆节、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宣传周期间向社会免费对外开放。据理解,全民国防教育日为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,我省的全省国防教育宣传周为全民国防教育日所在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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